退換貨說明

【冷凍食品】
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
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
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

1.收到商品後如發現有瑕疵或破損或短缺之狀況,請於到貨後2天內來電或來信告知,
並將商品毀損拍照與宅配托運單號寄到客服信箱,我們將會儘快與您聯繫處理。

2.如遇新品瑕疵需辦理退換貨者,請維持商品完整,保留原包裝及發票,並於2日內辦理退換貨,逾期恕不受理。

3.下列情形可能影響您的退貨權限:

* 在不影響您檢查商品情形下,您將商品包裝毀損、封條移除等情形
* 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可歸責於您之事由,致商品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者。

4.若您已取得紙本發票,請於退貨時一併退還。

5.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。

6.當您申請退換貨後,請主動向貨運人員索取單據,並保留至退換貨完成,以利日後查詢。